湖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2022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美术学院发布时间:2022-05-23浏览次数:2137

   根据《湖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美术学院2022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一、美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评审委员会成员

美术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席 刘宏晖

成员 曾庆发 卫鹏 刘晓光 王莉莉 涂元生 郭喜安 郑维坤 杨金国 童斌 王莹 任怡 杨璐 梅骏伦 毕业生班主任列席参加

   二、美术学院2022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1、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根据《湖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应符合以 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读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全部合格,取得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规定学分,毕业论文(设计)和实践教学成绩达到合格以上水平,经审核符合毕业条件,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本专业的规定要求。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不违反美术学院2022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第2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授予学士学位”规定者;

   4)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获得学士学位。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已解除处分者除外);

   3)当年未获得毕业资格者;

   4)在校期间修满规定学分,但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小于等于2.1者(不含校公选课和毕业论文);

   5)在校期间专业必修课程补考门数超过5门数者;

   6)毕业论文(设计)、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的情况

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但处分未解除而不能正常授予学位,受处分后表现突出,无任何违纪处分;因第二条第四款、第五款不能正常授予学位,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在毕业前1个月内提出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的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1)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在专业学生中占前10%者;

   2)在校期间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1 篇以上(含 1 篇),且文章在毕业当年 6 月 1 日前见刊;核心期刊目录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3)在校期间,获得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可的表彰或奖励 者:

   (1)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表彰或奖励,且有相关 文件或荣誉证书; 

   (2)受到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等国家部委、省厅级部门 的表彰或奖励,且有相关文件或荣誉证书; 

   (3)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奖励,省级以上(含省级)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两名;奖励级别认定按照《湖北师范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A 级执行。

   (4)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造成良好的社会影响。

   4)大学四年级时,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且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或者获得世界综合排名前 500 名的国外高校攻读研究生的资格(均以通知书为准);国外大学世界综合排名按最新 US.News 排名、QS 世界排名、THE 排名或者 AWUR 排名。 

   5)在校期间以第一申请人身份,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授权专利或发明授权专利;且专利授权公告日为毕业当年 6 月 1 日前。

   6)毕业当年经国家招考,被录用为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录用教师计划、西部计划(以录用通知书为准)等;应征入伍(以入伍通知为准)符合相关条件者。按照本条件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到岗工作一年后凭工作单位证明领取学位证。若违反规定,未到上述录用岗位工作或提前离岗者,将依照《湖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条,撤销其学士学位。

   7)有其它特殊情况经过美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同意的同学。

   三、美术学院2022届学士学位授予评审流程

   1、制定美术学院2022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2、按照美术学院2022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教学办对每一个毕业生的学位授予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得出拟不授予学位名单;

   3、召开美术学院2022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审会,确定学位审核结论,并形成正式会议纪要;

   4、将学位审核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向学院提出复核申请;

   5、学院复核无误后,确定审定结论,报送纸质及电子材料到教务处。

   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美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评审委员会。


湖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202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