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评选2025年湖北师范大学“泰隆之星”奖学金的通知》,近日,美术学院组织开展了2025年湖北师范大学“泰隆之星”奖学金初评工作,通过学生自主申报,评议小组审查,结果经学院学工办综合审议,参照《美术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美院发〔2023〕10号: 美术学院学生成果分类及认定暂行办法》文件标准,择优推选,拟确定2205班刘宇豪、2308班崔子涵为初评推荐人。
以上推荐对象申报材料符合推荐要求,现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至9月19日(公示时间为3天),对以上结果有疑问的,请及时向学工办张学文老师联系,联系方式:15520125178。
湖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