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湖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湖师学〔2026〕15号)、《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排查及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过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复核,现将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排查及认定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10月9日-10月11日,共计3天。如有异议,请联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张老师,联系方式:15520125178。
湖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2026年10月9日
附件1:美术学院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