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高校毕业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支医岗位不限毕业年限)。我省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招募岗位。
(二)招募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年龄28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放宽到30周岁以下;
3.符合招募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已参加过“三支一扶”服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服务岗位:全省各县(市、区)、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支农、支医、帮扶乡村振兴、 青年事务、人社、水利、残联、文旅、供销合作、林业等方面的服务。
(四)服务期限:2年
二、招募程序
(一)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一般为4月中旬。报名地址为: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其他省份可以在当地的人事考试网查询。
报名期间,由各市州县“三支一扶”办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可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审核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咨询报考地“三支一扶”办,改报其他服务岗位;报考申请已提交尚未审查的或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个人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服务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在招募工作任一环节查实,立即取消招募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招募考试
公开招募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在武汉举行。面试由各市州“三支一扶”办分别组织实施。
1.笔试安排。考试时间一般在5月中旬。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所应具备的行政职业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基本素质。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开展辅导培训),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试时报考人员需持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笔试成绩一般于6月上旬发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笔试阅卷采用客观题机器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没有人工登分、加分过程,除零分、缺考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各市州“三支一扶”办划定,在资格复审公告或面试公告中一并发布。
2.资格复审。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符合招募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并在同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安排。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各市州“三支一扶”办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按照脱贫户家庭(含监测对象)优先、回原籍优先、专业对口优先、党员优先、学历高优先的原则确定人选。笔试和面试结束后,各市州自行公示进入体检环节人选,空缺岗位由省“三支一扶”办进行统一调剂递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报考人员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审查、面试和递补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募机关,避免错失录用机会
(三)体检和岗前培训
7月中旬,组织拟招募人员进行体检和岗前培训。体检标准按照人社部、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体检不符合条件或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募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7月下旬,由各市州对拟招募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招募选派条件并经调查属实的,取消招募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选派到岗
7月底,招募人员到服务岗位所在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报到,并签订服务协议。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招募选派考试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优惠政策
(一)服务期间待遇
1.生活补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期间每月享受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根据物价、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动态调整。到3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服务的,可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高定薪级工资一至两级落实生活补贴。
2.社会保险。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每人每年发放400元交通补贴,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办理大额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3.安家费补贴。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二)服务期满优惠政策
1.公务员定向考录。每年拿出一定的岗位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
2.事业单位专项吸纳。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在基层的“三支一扶”人员,原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可由当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编制等部门公开考核聘用。
3.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也可采取笔试科目成绩总分增加5分的方式体现优先原则。专项招聘和加分优惠措施不同时实行,具体采取何种优惠措施,由招聘主管部门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4.鼓励继续学习深造。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5.支持自主就业创业。依托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的,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将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人员纳入创业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孵化等服务。